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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校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国际经济和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民族宗教工作日益成为高校必须认真研究和切实加强的重要领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校民族和宗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重要文件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精神,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民族和宗教工作体系为关键,大力加强和改进我校民族和宗教工作。

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出版传媒大学”的办学目标,坚持“思想引领、立德树人”“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的育人理念,通过加强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教育,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和宗教工作;坚持系统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我校民族和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推进学校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

1.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要把宣传教育放在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首位,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入脑入心,落实落地。引导大学生坚定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学生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在大学生中定期开设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选修课,帮助学生了解民族文化,自觉运用党的民族政策来分析和解决民族问题;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助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网信办)

2.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党员发展和培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在少数民族师生中培养一批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愿意为本地区本民族做贡献的少数民族骨干。既要坚持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标准,又要兼顾少数民族师生的特殊情况, 重点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群众基础、作用发挥等情况,在学习上适当放宽标准;应指定专人联系少数民族入党积极分子,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定期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他们参加党校学习和推优入党;少数民族师生入党,由基层党委负责人与其专门谈话并了解情况,以此培养选拔一批思想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忠实可靠的少数民族学生党员骨干。(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助单位:党校、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3.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服务与管理。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来自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新疆、西藏籍学生,单独开设辅导课程,帮助他们完成学业;适时根据他们学习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他们学习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业考核标准;发挥“朋辈教育”的作用,选拔少数民族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协助教师开展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设立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为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助学金,在机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保留2-3个少数民族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既解决他们的经济所需,又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状态;进一步改善学校清真食堂的餐饮环境,加强清真饮食及餐具管理;在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时开展慰问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定期调研少数民族学生就业意向;密切与少数民族地区就业单位的联系,定期向其推荐优秀少数民族毕业生;资助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实践考察团,使其深入了解家乡的需求和国家的发展,顺利确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学工部,协助单位:后勤基建处、各二级学院)

4.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少数民族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验改革开放实践成果、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活动。在开斋节、古尔邦节、藏历新年等少数民族重大传统节日,引导少数民族学生组织民族特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鼓励少数民族学生与其它学生的交往,增强沟通交流能力;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学校各类社团组织,发挥其民族独特的文化优势和魅力,促进各民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丰富和提高校园文化活动层次,营造各民族团结共进的良好氛围, 服务和谐校园建设。(牵头单位:团委,协助单位:学工部、后勤基建处、各二级学院)

(二)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

1.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旗帜鲜明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融入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引领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骨干队伍、新进师生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教育学生强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引导学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持关口前移,在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工入职教育中增加宗教相关内容;坚持重心下移,发挥好班主任、辅导员和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实现宗教宣传教育全覆盖。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课堂,在各类培训中列入宗教专题,创新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宗教工作与思政工作的融合度,扩大覆盖面,提升针对性实效性。广泛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宗教方面的科普宣传活动,开设宗教概述方面的选修课,引导师生不断增进对宗教本质的科学认知。关键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助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部、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2.加强校园教育教学活动及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教育教学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加强涉外学术交流活动和教育教学合作项目的管理,不得附加宗教条件,或隐含传教企图。加强对校内各级各类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社团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加强对校报校刊、宣传栏、校园网络等校园和社团组织或师生自办刊物、自制宣传品的管理,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报告等各类活动的管理监督,防止以学术和文化交流传播的名义进行校内传教活动。(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助单位:教务处、安稳处、科研处、网信办、团委、各二级学院)

3.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师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密切关注、切实关心思想有困惑、工作学习有压力、生活有困难的师生,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通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防止他们因各类问题和困难困惑转而向宗教寻求精神寄托。充分发挥资助政策体系的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注重研究信教师生的心理机制和规律,引导帮助对宗教存在模糊认识的师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处理好心理上可能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统战部,协助单位:教工部、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4.加强对外籍教师、留学生的教育管理。明确告知外籍师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在学校开展宗教活动。校内不允许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开展宗教活动,如有相关需求,学校协助联系和指定地方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学校各类涉外活动,所有涉外活动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提前申报备案制度,哲学、人文社科类涉外活动要提供详细的背景材料,特殊境外人士(如领事馆、非政府组织、敏感人士等)来校讲学或演讲须提前申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备。(牵头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单位:宣传部、安稳处、科研处)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

坚持首善标准,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安稳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后勤基建处、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院系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广大党团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体制,搭建学校民族宗教工作四梁八柱,明晰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层层压实责任,打通民族宗教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个工作对象都有人管,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充分发挥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优化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检查学校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运行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和统筹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统战部,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干部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尊重和发挥民族宗教干部的才能,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关爱学生发展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及学生辅导员定期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将民族宗教知识纳入中层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内容;把对少数民族学生、信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纳入辅导员深度辅导工作;发挥班主任、班委会和班集体在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统战部,协助单位:教工部、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三)加强基础信息管理

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和师生宗教信仰情况调研,适时进行信教情况摸底,摸清少数民族学生和信教师生的思想状况,建立动态的少数民族学生和信教师生信息库,及时了解少数民族学生、信教师生的基本情况和综合表现;对少数民族学生、信教师生情况心中有数,利用面谈、手机、网络等平台,和少数民族学生、信教师生沟通思想,及时提供服务和帮助;设立少数民族学生联络员,及时反馈少数民族学生遇到的困难,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参与民族工作的积极性;要及时了解信教师生情况,引导他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牵头单位:统战部,协助单位:学工部、教工部、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

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舆论阵地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监控、分析、研判机制。宣传和解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把关审查民族理论相关教材编选、课件制作宣讲、课题申报实施、学生论文写作、图书藏书展阅,严防宗教极端思想和暴恐音视频,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深刻认识“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等“三化”现象的本质和危害,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根本方向,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探索在高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防范抵制各种邪教。(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助单位:教工部、学工部、网信办、各二级学院)

(五)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事端

在涉及民族宗教事端问题上,坚持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牵住“牛鼻子”,抓好着力点,切实加以研究和妥善解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破坏,推进抵御渗透专项工作,全面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要求,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预案,强化反恐防范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建立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对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师生,耐心说服和教育引导;对重点人员“一人一组、一人一策、一人一案”。学校与属地公安、民宗等部门建立会商和联动机制,形成良好的校地合作防范处理模式,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维护少数民族师生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安稳处,协助单位:统战部、宣传部、网信办)

 

附件:北京印刷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附件:

 

北京印刷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原则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主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和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安稳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后勤基建处、网信办、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本科二级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统战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统战部副部长兼任。

二、人员组成

组  长:高锦宏

副组长:罗学科、赵盛伟、彭红

成  员:贺军生、刘尊忠、张晓新、杜明芳、薛红霞、李阳、刘益、杨虹、马韩增、邓普君、房宏婷、马杰、 杨树林、刘俊敏、张琳、高杨文、杨平、曹少中、张志成、王晓林、史民峰

(注:本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将根据干部调整和工作需要即时更新,并报学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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