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处级干部(包括正处级和副处级)离任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实现交接顺畅。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处级干部离任交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正式发布干部任用通知后,离任干部与新任干部应在一周内履行干部交接程序。由离任干部写出书面交接内容材料(附电子版),账物相符后,经交接双方签署工作交接签字单(见附件)后生效。遇有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二、处级正职离任,由主管校领导或组织部主持交接工作,处级副职离任,由部门正职领导主持交接工作。
三、干部交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岗位职责交接:主管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相关政策规定,现有工作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部门发展规划以及执行完成情况,重大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文件保管情况,工作人员及分工等。以及离任干部本人认为应该交接的事项。
(二)经济责任交接:经济管理职责,执行上级财经制度的有关情况和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经费收支与效益状况;任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未执行完的经济合同、或经济纠纷、或司法诉讼等遗留问题。
(三)固定资产交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状况,部门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情况等。单位配备给领导干部使用的办公场所、设备、工具和资料,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因工作需要确需带走的,要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四)组织关系转接: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人事劳资关系等由相关人员一并办理。
四、凡涉及财务审批人发生变化的单位,在工作交接期间,原则上冻结预算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待工作交接完成后,组织部将新任单位财务审批人通知财务处后,方可使用经费。
五、干部交接过程中对个别问题有异议的,可暂时保留有关问题,仍由原离任干部承担责任和义务,待报请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复后再做结论和接转。任何个人不得因个别问题影响工作交接和工作的延续性。对于违规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六、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干部,党委组织部通知审计处和被审计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七、具体要求:交接完成后,由离任干部将交接签字单(纸质版)和交接内容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交组织部备案。
附件:工作交接签字单
组织部
2016年3月22日